提/交箱文件必須有效,且整潔、清晰。如是訂艙單,請自行用A4紙復印一式二份作為提/交箱文件。
辦理提/交箱手續前,請按業務類型在提/交箱文件清楚填寫以下內容:
提箱業務:拖車公司名稱(加蓋公章)、拖車號、司機姓名、身份證號碼、聯系電話;
交箱業務:拖車公司名稱(加蓋公章)、拖車號、司機姓名、身份證號碼、聯系電話、箱號、有效鉛封號、總重量(貨重+箱自重)。
提取進口重箱或出口重箱(退運箱),除需有船公司提箱文件外,還需要海關簽字蓋章放行的提貨單或《監管出閘申請表》/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/出境汽車載貨清單》,并結清有關費用。
凡是以傳真紙式提/交箱文件都視為無效文件,不予受理。如傳真紙蓋有船公司正本章,請復印一份,兩張一并辦單。
顯示屏左欄顯示自己車牌時,請刷港運通卡(刷卡扣閘口費20元/車次)、打印閘口費發票、取辦單業務小票,根據業務小票指示領取封條并選擇作業區域,附顯示屏圖解、業務小票圖解及作業區域地圖。
目前港運通卡扣費僅針對拖車閘口費,不包括碼頭其他相關費用。如提進/出口重箱,交空柜出口等涉及的費用,還需先與辦單中心現金計費處結清。
對于被CCT列為不受歡迎的拖車將會被拒絕辦單操作。
14號監督咨詢窗口可隨時處理辦單疑問,電話:26453656 |